1、具有AAA级或以上质量服务诚信认证的得0.5分; 2、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1.5分。 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得0.5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3、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