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21条第3款规定情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案件送达邮寄服务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案件送达邮寄服务项目采购 |
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近几年来,采购人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为能更好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办案效率,采购人拟将案件送达邮寄工作交由外包服务公司完成。 |
拟定供应商名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服务范围 1.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按双方协商的送达规则服务采购人送达相关工作。 2.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跟踪反馈送达文书的送达情况。 3.E网送达平台及附属程序一次性部署及日常运维,如需开发新功能,另行商议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1. 投标人接收采购人通过E网送达平台创建的送达任务,完成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网格化送达材料流转、委托送达及公告送达相关操作,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1.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接收数据按照约定规则完成送达地址审核及补充录入、法院专递详情单打印、内件各类法律文书的规范打印、装订,要求按双方协定送达规则核对及补充录入地址,文书核对需核对文书案号、当事人、文书份数等,确保内件文书无误。 1.2 核对匹配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邮件对应法院文书内件,按照法院专递邮件处理规 范完成邮件封装。 1.3对所有送达方式的反馈结果整理送达报告,并在收到送达反馈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情况。 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处理退件回执。 (三)送达主要规则 1.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采购人应梳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大电子送达的推广,其涉及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受理的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以及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 2.送达时投标人须优先采用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包括微信送达、邮箱送达等各种方式,任一方式送达成功,则视整个案件送达任务结束,并生成送达报告。 3.电子送达失败或无法发起电子送达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地址优先级发起邮寄送达,不成功的依次逐一发起送达。 4.投标人在进行邮寄送达时,需对多个地址逐一送达的,投递时长适当顺延。 5.送达时限:电子送达自投标人收到采购人发起的送达任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圳市内网格送达或邮寄送达,自确认上一优先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只有深圳市外送达地址的委托送达,在收到采购人发起的送达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起委托送达;既有深圳市内送达地址,又有深圳市外送达地址的,在确认深圳市内送达地址无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起委托送达;在确认除公告送达方式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公告送达信息通知采购人办案人员,在采购人办案人员确认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起公告送达。 (四)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维护服务范 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投标人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投标人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4.投标人负有对所有文书资料保密及妥善保管的义务。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 |
联系方式:涂苑琴 采 购 人: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 联系电话:0755- 23259126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及价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