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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L2021338892住房公积金行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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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941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01日16:18:47 【打印此页】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1338892

采购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行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规则

权重

评分方式

1

价格部分

20


2

技术部分

34


2.1

服务团队

人员承诺

考察内容:

1、承诺中标后承办招标人法律服务项目的专职律师4名,列出人员姓名、电话、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等,同时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得30%(承诺函格式自定);

2、承诺中标后须最少有3名或以上专职律师助理承办本项目。列出人员姓名、电话、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等得30%(承诺函格式自定);

3、以上人员均需专职在投标人处专职执业或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服务团队成员均有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纳满6个月或以上(补缴的月份不算)得40%。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0

专家打分

2.2

服务方案及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相关合理化建议

考察内容: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详细的服务方案,具体包括:

1、法律服务团队相关人员对住房公积金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熟悉程度。

2、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3、提供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满足以上三点的得80%;满足以上任意两点得50%;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20%;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描述了项目实际存在的重难点且从实际出发提出贴合现状的解决方案的评价为优加20%。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基本能够涵盖项目的重难点,方案也基本能够解决问题的评价为良加15%。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不够全面的评价为中加10%。

4.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不可行的评价为差的得0分。

备注:评价为差的,专家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12

专家打分

2.3

质量保障方案

考察内容:提供本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方案需要符合本项目公积金法律服务的实际情况。

1.组织架构、人员结构;

2.配套技术支持力量;

3.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说明;

4.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5.相关管理制度;

6.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二、评审依据: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六点的得80%。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任意五点的得50%。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任意四点的得20%。

4.其他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能够展现供应商内部制度完善、有条理,具备为本项目提供高效服务的能力的评价为优加20%。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基本展现供应商内部制度,基本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的评价为良加15%。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展现供应商的内部制度和服务的能力片面不够全面的评价为中加10%。

4.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不可行的评价为差的得0分。

备注:评价为差的,专家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12

专家打分

3

商务部分

46


3.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考察内容:投标人本次招标前连续三年(2018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有受到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提供行政诉讼及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法律服务项目。

需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供2项(含2项)以上的得100%,1项得50%,没有的不得分。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专家打分

3.2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考察内容:

1.提供符合要求且内容真实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投标人自身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均未曾被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得30%,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得40%,未提供不得分;

3.提供投标人承办本项目的律师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得30%,未提供不得分。(注:若其中一名律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均作不得分处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专家打分

3.3

拟安排的主办律师(仅一人)情况

要求拟安排的主办律师在投标人处专职执业。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证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必须显示执业机构和执业证类别两栏,且执业机构为投标单位,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

在此基础上,考察拟安排的主办律师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承办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行政案件数量(以案号时间为准,要求提供法院案号、案件及当事人名称):

1、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数量总分40%。

累计案件数量500宗及以上的得40%,累计案件数量300宗(含300)至500宗的得20%;累计案件数量200宗(含200)至300宗的得10%;累计案件数量200宗以下的不得分。

2、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总分40%。

累计案件数量300宗及以上的得40%分,累计案件数量250宗(含250)至300宗的得20%;累计案件数量200宗(含200)至250宗的得10%;200宗以下的不得分。

3、前述非诉强制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累计数量达到800宗及以上且全部案件中住房公积金/社保案件占比达到80%或以上的得20%,未达到不得分。

该项要求提供清单作为得分依据(清单格式自定义,以表格形式列明),清单中应包含以下内容:非诉裁定书及行政诉讼案件逐个列明案号。中标后,中标人提供案件判决书、裁定书首页(载明投标人信息的页面)原件交由采购人查验,通过后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被核实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3

专家打分

3.4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办律师除外)情况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6名(包含“服务团队人员承诺” ,不包括主办律师):3名在投标人处专职执业的协办律师,3名在投标人处专职律师助理。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证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必须显示执业机构和执业证类别两栏,且执业机构为投标单位,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

在此基础上,考察从2018年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拟派3名协办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情况,每名协办律师单独考察。

1、非诉强制执行案件量总分50%。

代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累计500宗及以上的,该名律师得17%;累计案件数量400宗(含400)至500宗的,该名律师得10%;累计案件数量300宗(含300)至400宗的,该名律师得5%,不到300宗的,不得分;三名协办律师得分相加即为本项得分,最多得50%。

2、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总分50%。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累计300宗及以上的,该名律师得17%;累计案件数量200宗(含200)至300宗的,该名律师得10%;累计案件数量100宗(含100)至200宗的得5%,不到100宗的,不得分。

三名协办律师得分相加即为本项得分,最多得50%。

(案件以案号为准,不能重复计算)。

该项要求提供清单作为得分依据(清单格式自定义,以表格形式列明),清单中应包含以下内容:非诉审查强制执行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要求逐个列明案号。中标后,中标人提供案件相关判决书、裁定书首页(载明投标人信息的页面)原件交由采购人查验,通过后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2

专家打分

3.5

服务网点

深圳本地律师事务所(分所)得100%,否则不得分。以执业许可证副本关键页记载的住所地为准。

备注: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为不得分处理。

3

专家打分

3.6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以下承诺,承诺以下全部两项的得100%,否则不得分。

(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并与后续服务公司办理交接承诺;

(2)服务期满,无论是否续签,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在服务期间获取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相关内容。

备注: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

专家打分

3.7

企业诚信

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2条信息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承诺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的,得100%,否则不得分。

5

专家打分

 

更正日期:2021年7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按最新文件及时做好标书并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后上传投标文件,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深圳市

联系方式:0755-2395828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0楼

 联系方式:0755-33396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755-33396389

 

 

 

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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