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变更公告是对“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招标编号:COBO210726-050F01)”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公告为准。变更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附件1:《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招标文件》为准,并作废2021年08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后售卖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澄清文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具体时间暂定为本澄清回复后的第16天);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05日09时30分(具体时间暂定为截标前的第10天);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答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10日17时00分(具体时间暂定为截标前的第5天);
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报名(2021年11月30日9:00---2021年12月09日17:00),投标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2.201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有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的业绩不低于1个,业绩对应的炉渣处理厂的环保手续文件须包括环评批复文件及环保验收文件;(证明文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该业绩对应炉渣处理厂的环评批复文件及环保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用户类型、业绩内容等,如提供的业绩为子公司业绩,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
3.3.本项目接受新建炉渣处理厂或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两种情况,对于已建成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所拥有的拟接收本项目炉渣的炉渣处理厂须具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环评批复文件及环保验收文件、厂址须在缙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且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150吨/天。(证明文件:①提供炉渣处理厂对应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该炉渣处理厂处理所有客户炉渣的全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客户名称、炉渣日处理量等,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炉渣日处理量的,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以环评批复最大炉渣日处理量(如环评批复中未明确最大炉渣日处理量,以建设规模日处理量为准)与已签订客户合同总计日处理量的差额为准)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及有效环保处罚,以及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10,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招标人会通过“天眼查官网、企查查官网及启信宝官网”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本条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附件:
附件1:《缙云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招标文件》(另附册)
招标代理: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屈工
联系电话:0755-33396388-840/1882376640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0楼